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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娄底籍滞留境外涉诈人员公开劝返的通告
2025-08-27 18:10:41 字号: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涉诈犯罪行为,全面遏制跨境电信诈骗行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给在境外从事电信诈骗的犯罪嫌疑人(以下称涉诈嫌疑人)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滞留境外娄底籍涉诈人员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前,主动回国或主动联系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备回国,以及在通告发布之前已经回国,主动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的,可依法适用取保候审,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二、由于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司法机关投案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并如实供述的,视为自动投案;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其送司法机关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三、涉诈嫌疑人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

四、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为涉诈嫌疑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凡知悉滞留境外从事电信诈骗的娄底籍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司法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经查证属实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举报电话:0738-110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娄底市人民检察院

娄底市公安局

娄底市司法局

2025年8月20日

来源:娄底反诈中心

编辑:肖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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