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下载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2025-2027年)的通知
2025-08-13 08:41:25 字号: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2025-2027年)的通知

娄政办发〔202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2025年1月8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关于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若干措施(2025-2027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5〕19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娄底实际,现就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2025-2027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疏堵结合、政府推动和市场作用相结合,按照“可还按标准还、应离尽量离”原则,构建布局合理、链条完整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到2027年,建设33个1000平方米以上的收储网点、4个3000平方米以上的收储中心,培育21家年利用能力3000吨以上的规模主体(其中万吨级主体4家),2025年起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

二、重点任务与措施

(一)优化区域布局,构建特色利用路径

立足地理特征、种植结构、产业基础,构建还、离田区域布局,优化利用路径。围绕养殖、水果等产业,推广秸秆饲料化、养殖垫料和秸秆沼肥联产等循环利用。结合娄底实际,形成以秸秆养畜、生产有机肥为主导,秸秆栽培食用菌、生产生物质燃料颗粒、生产草艺等为补充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

(二)培育市场主体,强化产业链支撑

围绕秸秆综合利用全产业链条,因势利导扶持、发展一批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

1. 主体培育工程: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名录,重点培育年利用秸秆3000-10000吨的企业17家,年利用能力10000吨以上的企业4家。

2. 经纪人队伍建设:秸秆资源量大县至少培育3个秸秆行业经纪人,其他县市区至少培育1个秸秆行业经纪人,建立“企业+经纪人+农户”的收储网络。

3. 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具备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作业能力的服务组织30个以上,其中专业化农机服务组织10个,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20个。

(三)健全收储体系,提升服务能力

重点围绕粮食、油菜主产区,结合产业化发展需要,按照合理半径规划建设一批标准化、可持续利用的秸秆收储网点。

1. 收储网点建设:按照“重点乡镇有收储中心、重点村有收储点”的布局,3年内新建10000平方米县级收储运中心1个,3000平方米以上乡镇级收储运中心3个,1000平方米以上村级收储点33个,并配套建设消防设施及称重、运输设备。

2. 收储模式创新:推广“村集体+合作社+企业”的收储模式,在双峰、新化试点村集体以土地、房屋入股参与收储运营,建立收储利润村民共享机制。

3. 数字化管理平台:2026年建成全市秸秆收储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收储网点位置、储量、运输需求等信息实时共享。

(四)推行多元化利用,实现资源高效转化

构建以肥料化利用为主导,饲料化利用和能源化利用为辅助,基料化利用和原料化利用协同发展的多元高值化利用格局。

1. 早稻秸秆采取农户自主粉碎还田,灌水翻耕模式。

2. 中晚稻秸秆以低茬收割粉碎还田或高茬收割后立即实施灭茬粉粹为主,打捆离田利用和深翻耕、绿肥等利用为辅。

3. 油菜秸秆以粉碎还田为主,转运收集为辅。对房前屋后、河堤等不便机收区域秸秆,由村集体组织转运至秸秆五化利用主体。

4. 其他农作物秸秆,如小麦、玉米、大豆、棉花等,采取粉碎还田与饲料化(玉米青贮加工)、能源化(压块燃料、打捆直燃)、肥料化(制作有机肥)、基料化(种植食用菌)等多种模式,实现资源高效转化。到2027年,建成500亩以上的水稻秸秆还田培肥展示区4个。

(五)实施秸秆利用全程机械化作业优化工程

围绕秸秆还田(灭茬粉碎)、离田利用所需,推进农机装备、农业技术、农业信息化集成应用,加快秸秆低茬收割(灭茬粉碎)、捡拾打捆、加工利用等小型、智能、实用农机装备研发制造,开展丘陵地区适用秸秆农机装备“揭榜挂帅”。支持和引导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服务作业,加大农机购置和作业补贴力度,推进秸秆设备更新迭代,将秸秆捡拾、打捆、加工等秸秆作业农机纳入农机购置和作业补贴,实行“应补尽补、优机优补”。培育具备秸秆机械化还、离田作业能力的专业农机服务组织,引导外地服务组织来娄开展秸秆打捆作业服务等。

三、政策支持体系

(一)财政奖补

市本级每年安排500万元用于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奖补。

1. 安排200万元,用于奖补秸秆综合利用的收、储、运、用、加工主体。

2. 安排150万元,用于奖补种植面积在500亩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带动作用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 安排150万元,用于秸秆综合利用专用农机购置补贴和农机作业补贴。

具体奖补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二)要素保障

1. 用地保障:秸秆收储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优先保障秸秆加工企业用地需求,对产业化项目实行“先租后让”供地政策。

2. 税收优惠:对利用秸秆生产的生物质块、沼气等燃料、电力以及纤维板等建材产品,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落实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 金融支持:对实施科学还田和离田利用的主体给予支持,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的设备投入、基础建设、加工利用、示范推广等给予补助,结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先支持秸秆综合利用机械。鼓励银行和金融组织根据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特点,积极提供金融信贷支持。

四、压实部门职责

压实属地秸秆综合利用主体责任,建立政府主导,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财政、科技、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细化具体目标任务,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科技、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工信、国网娄底供电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政策措施。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推进秸秆科学还田、收储体系建设、市场主体培育,拟定市级奖补资金分配方案及绩效评估办法。

市科技局:支持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将相关技术纳入市级科技创新计划。

市财政局:统筹安排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监督资金使用合规性,配合相关部门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永久性占地的秸秆收储设施建设项目,依法优先办理用地报批手续,秸秆收储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对符合临时用地条件的,优先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露天焚烧秸秆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快秸秆低茬收割、捡拾打捆、加工利用等小型、智能、实用农机装备研发制造。

国网娄底供电公司:对符合条件的秸秆捡拾、打捆、切割、粉碎、压块等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类别价格。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7年12月31日。

附件:娄底市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分解表(2025-2027年)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娄底市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分解表(2025-2027年)

图片

来源:娄底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编辑:杨志慧

点击查看全文

回首页
返 回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