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您清晰了解自家农作物种植面积、范围,守好禁烧“责任田”。
二、娄星区全域全时段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秸秆种类包括:水稻、玉米、油菜、大豆、甘蔗及其他农作物收获籽实后的剩余物质。
三、露天焚烧污染大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极易诱发支气管炎等疾病;易引发火灾,威胁生命和财产安全;破坏土壤结构,导致土壤板结、肥力下降。
四、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造成大气污染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全区大力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等科学利用方式,变废为宝。具体要求是:早稻秸秆粉碎还田,中、晚稻秸秆粉碎还田、打捆离田等方式。
来源:娄星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杨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