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主要包括普通门诊、“两病”门诊用药、门诊慢特病、住院(含生育)、意外伤害、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
(一)普通门诊待遇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有效待遇期内在参保属地定点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村卫生室普通门诊就诊时,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一个结算年度内,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00元/人,报销比例为70%,实际可报销限额为420元/人。
(二)“两病”门诊用药待遇
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居民医保参保患者(简称“两病”患者),有效待遇期内在参保属地定点基层卫生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一个结算年度内,高血压患者最高可报销限额为360元/人,糖尿病患者最高可报销限额为600元/人,同时患两种疾病合并的年度最高可报销限额为960元/人。
来源:娄星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娄星区医保局
编辑: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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