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娄底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娄人才办发〔2022〕18号
关于开展娄底市首批人才公寓配租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打造全省人才副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娄发〔2022〕7号)文件精神,根据《娄底市人才公寓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决定开展娄底市首批人才公寓配租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源概况
本次配租房源为吉祥公寓5#栋137套(娄星区长青街娄底卫校旁),户型两室一厅约60㎡,已按照“人才公寓”标准装修并配备基本家具电器。
二、申请条件和对象
2022年4月13日“人才新政36条”实施以来,从娄底市(含县市区)范围外新引进到市直事业单位、市管企业工作的,35周岁以下(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大学本科毕业生,并符合以下条件:
1. 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2. 申请人及其家庭(父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市区内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
3. 申请人未享受我市其他政策性住房或购房补贴;
4. 申请人未享受用人单位暂住房或住房补贴;
5. 申请人本人在市区参加社会保险。
三、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受理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认真填写《娄底市人才公寓申请表》,用人单位对申请资料及原件进行核实把关,于2022年11月10日下午17:00前报市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其中市直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汇总审核上报;市管企业由市国资委汇总审核上报)。
(二)审核
市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在10个工作日完成复审,市委人才办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确定申请人名单。
(三)公示
市委人才办在娄底组织网上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分配
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依次为申请人分配房号。夫妻双方均为引进人才的优先,同等条件下按受理时间排序,每个家庭只限申请承租1套人才公寓。
(五)入住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负责通知申请人办理相关入住手续。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本次配租申请。
五、申请资料
1. 娄底市人才公寓申请表(附件1);
2.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3. 申请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4. 申请人所在单位为企业的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事业单位的提供人社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增人通知单复印件;
5. 2022年度社保缴纳凭证;
6. 不动产登记部门开具的本人及其家庭(父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住房情况证明;
7. 娄底市人才公寓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2);
8.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所有复印件需加具“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加盖单位公章。“申请资料”中的附件1和附件2,请在“娄底组织网-公告公示栏”下载(lddjw.hnloudi.gov.cn)。
联 系 人:王梦华
联系电话:0738-8260280
联系地址:市委市政府大院4号楼218办公室
电子邮箱:ldrcfzfwzx@163.com
六、其他事项
1. 用人单位对申请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并对本单位租住人才公寓的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出现调离、获得住房、违法违纪等情况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函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
2. 人才入住人才公寓后,需履行租赁合同约定,遵守人才公寓管理、社区管理有关规定,按租赁合同和有关规定及时缴纳相关费用。
中共娄底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24日
来源:娄星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中共娄底市委组织部
编辑: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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