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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娄底市娄星区委政法委员会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1-04-07 16:37:27 字号:

中共娄底市娄星区委政法委员会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安排,市委第五交叉巡察组于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7月13日,对娄星区委政法委进行了巡察。2020年 10月15日,市委巡察组向区委政法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市委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区委政法委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成员由班子成员和办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汇总和督查等工作。2020年10月份以来,区委政法委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委员会4次、干部职工大会2次、工作调度会7次,专题研究部署和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

(二)抓实责任分解。制定了《区委政法委落实市委第五交叉巡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根据巡察反馈问题,领导班子主动辨析问题,班子成员和办室负责人主动认领问题,全委上下层层带动,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制定巡察整改问题清单和整改落实举措;把整改事项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明确完成整改目标和时限,坚持不回避立行立改、不敷衍改出成效,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

(三)严格责任追究。整改工作采取周督查的方式,全面掌握整改工作情况;建立了整改落实督查台账制度,对整改任务进行“挂号”,做到完成一件“销号”一件。同时,将整改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年度绩效考核,对整改不力的坚决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巡察组和群众不满意或满意率低的整改事项责成重新整改,并视情追责问责。

截至2021年1月15日,巡察反馈三个方面的34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33个,未完成整改1个。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党的领导方面存在的问题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有差距。

(1)关于没有真正把理论学习放在重要位置的问题。没有学原文、读原著、悟原理,学习流于形式,停留在读文件和简单传达的表面层次。

整改情况:一是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党支部“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二是认真落实委员会会前半小时学习制度,重点学习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等原著。三是健全完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制定了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方案和党支部学习计划,中心组和党支部集中学习每月各不少于1次。四是充分运用“学习强国”“湖南省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等平台,组织党员干部认认真真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2020年中心组开展学习12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2次,落实委员会会前半小时理论学习2次。

(2)关于没有将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更好结合起来的问题。存在“重业务轻理论”思想,客观上忽视了理论学习。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学习检查制度,以党小组为单位,每季度对党员干部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二是将理论学习内容与当前工作深度融合,以学习指导工作,以学习促进工作,以学习检验工作,进一步增强理论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实用性。

(3)关于学习不深不实的问题。没有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对科学理论创新成果没有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关于政法工作的新理念、新任务、新部署、新要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政法工作实际精准定位,引导党员干部带着问题学习、围绕工作专研,着力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二是通过“请进来”的方式,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干部轮训。2020年11月4日至6日,举办了一期全区政法综治干部综合素能提升班,全面提升了政治综治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素质。

2.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到位。

(4)关于民主决策氛围有待改善和提高的问题。班子成员集体讨论时,有的同志对自己分管的工作发表意见多,对其他同志分管的工作发表意见少,更不愿意提不同意见,表现在发言时共性的多、个性的少。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修改完善了《区委政法委委员会议事规则》,严格按会前充分酝酿、会中充分讨论、一把手末位表态的程序进行,注重发挥班子整体优势。

(5)关于议事规则不完善的问题。领导班子会议存在临时动议现象,导致酝酿讨论问题不够充分,听取意见建议不够全面。

整改情况:建立了委员会议题申报制。对需提交委员会研究的议题,会前要填写议题申报表,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上会研究,对没有走申报审批程序的,不予上会。

(6)关于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的问题。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批评氛围不够浓厚,有的班子成员存在批评自己的多,批评他人的少,“火药味”不浓,怕得罪人,有老好人思想。

整改情况:扎实做好民主生活会前各项准备工作,做到准备工作不充分不开会、学习教育不到位不开会、谈心谈话不深入不开会、对照检查材料不过关不开会,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真正达到“红红脸、出出汗、排排毒”的效果,增强党内活力。2020年11月12日,召开了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因准备充分,查摆问题针对性强,互相批评严肃认真,取得了较好效果。

3.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

(7)关于认识有待提高的问题。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不多,基本上是与其他工作一并进行,客观上淡化了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没有完全到位,思路不够清、举措不够实,工作不主动;认为意识形态工作是一项务虚工作,缺乏调查研究,缺乏监督问责,对一些难点问题解决办法不多。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到极端重要位置,坚决克服“重业务工作、轻思想工作”倾向。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委员会切实担负起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职责。2020年委员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3次,并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纳入干部职工的绩效考核。三是坚持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扎实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调查研究,从基层工作中找思路,从群众工作中找方法。由宣教室牵头,每半年开展一次意识形态工作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时限,确保查摆出来的问题整改落实。

(8)关于基础有待加强的问题。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电视专栏均存在发布次数少、报道不及时、原创内容不多等现象,在沟通民意、加强互动、信息传播等方面作用发挥不够;队伍不够专业,工作手段单一、管理不到位,关注度不高,效果不是很好;虽有政法宣传审稿制度,但日常性文稿审核大多流于形式,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电视专栏、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媒体平台的监管,强化乡镇街道和政法单位总结、挖掘、报送区域内或单位重点工作、亮点工作力度,确保每周发布至少一至两次内容,重大事情随时发布,不断扩大各媒体平台的影响力和覆盖面。二是巩固优化宣传队伍,加强业务培训,每年组织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一次以上。在2020年11月4-6日举办的全区政法综治干部综合素能提升班中将政法各单位的宣传专干纳入了培训范围,邀请专家进行“政法宣传和舆情应对”知识讲座。三是进一步加强政法宣传稿件的“三审”审核制度,在各媒体平台内部审核基础上,报区委政法委审核,确保宣传报道方向正确、内容得当、文字表述严谨无误。

(9)关于理念有待创新的问题。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没有正确处理好政法工作与意识形态工作的关系,没有完全实现政法工作与意识形态工作的有机统一,缺乏深度思考和有效举措;有些同志工作观念存在误区,政法业务工作占绝大部分时间和精力,意识形态工作往住是孤立完成,忽视了意识形态工作与其他工作的有机联系及相互促进作用。

整改情况:一是紧扣创建“全省综治工作先进县市区”的工作目标,创新工作思路,统筹处理政法工作与意识形态工作的关系,坚持做到意识形态工作与政法业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二是利用“4·15”“6·26”“12·4”等宣传日,开展《国家安全法》、禁毒、反邪防邪、扫黑除恶等网上知识答题活动,在提升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网站媒体平台关注度的同时,推进意识形态工作,用意识形态工作来推动业务工作健康稳步发展,以业务工作的良好效果来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的不断提升。

4.扫黑除恶工作与中央、省市要求存在差距。

(10)关于督查指导乏力、组织领导需进一步强化的问题。如区扫黑办督查效果欠佳,对乡镇街道和成员单位的督导没有全部到位;督导存在死角,没有将区委常委单位列入督导范围。

整改情况:加强督导力度,不定期对乡镇街道、成员单位工作进行督导,并及时反馈通报情况。2020年8月至10月,区扫黑办对各乡镇街道、成员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暨省扫黑除恶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督导检查,并就督导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

(11)关于案件线索会商、研判机制不健全,对公检法统筹协调力度不够,政法机关主力军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统筹协调力度,完善线索会商、研判机制,加大对涉黑涉恶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截止至2021年1月8日,中央、省、市交办线索已全部办结上报。

(12)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建设滞后、打击效果不明显,群众反映的娄底洞新市场和火车站周边的涉黄等社会乱象依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下发了《娄星区巩固深化扫黑除恶工作方案》,大力推进“六清”清结行动,确保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开展。二是加大“涉黄”问题的乱象治理。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行动为抓手,加大对“黄赌毒”等社会乱象的治理力度,督促公安机关及相关街道办事处加大对洞新市场、火车站周边的涉黄问题的整治,2020年9月至12月,打击涉黄人员17人。2021年1月4日又下发了《娄星区社会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决定自2021年元月开始开展为期6个月的集中整治。三是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政法委员会把握方向、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着力构建大政法格局。出台了《娄星区委政法委政治督查制度》《娄星区委政法委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补短板、强弱项,统筹推进综治、维稳、禁毒、执法监督、反邪教协调等工作。

(二)党的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5.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13)关于党建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的问题。2017年至2018年党建工作未纳入班子成员分工,未明确班子成员分管党建工作。2017年下半年,班子会议未专题研究党建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党建工作“一把手”责任制,明确常务副书记分管党建工作,其他班子成员履行党建工作“一岗双责”,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二是健全委员会定期研究党建工作制度,每年制定党建工作计划,专题研究党建工作每年不少于4次。2020年委员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7次。

(14)关于党建基础工作不够扎实的问题。2017年三个党小组11、12月份没有召开党小组会议,部分党员学习心得存在抄袭的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以党支部“五化”建设为抓手,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确保党组织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2020年11月27日完成了机关党支部的换届工作。二是加强政治学习的督查,政工室负责对全体党员干部进行不定期抽查,各党小组负责对所属党员进行日常检查。严格按照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将督查结果计入党员积分,作为年终党员评先评优的依据,对敷衍了事的党员干部,在党员大会上予以通报批评。三是对心得体会雷同的党员由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

(15)关于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的问题。机关党支部2018年践行初心和使命专题组织生活会,有两名党员上交的对照检查材料,检查的问题停留在表面,泛泛而谈,没有按照“三个摆进去”要求,联系工作实际深入查摆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制度,明确基本要求、方法步骤、时间安排,认真对待组织生活会集中学习、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整改落实等各环节,坚决杜绝走过场。对没有按要求撰写对照检查材料的两名党员由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

6.干部人事制度执行不到位。

(16)关于“三超两乱”治理不到位的问题。新的“三定方案”核定,设书记1名、副书记3名,实有副书记4名,超职数1名;核定委机关行政编制16名、事业编制1名,实有行政编制22名、事业编制5名。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单位“三定方案”要求,坚持人员只出不进原则,积极向区委报告,争取尽快将超编人员消化到位。2020年7月,消行政编制1名。二是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选人用人工作程序,认真落实档案审核和领导班子研究人事问题时票决制等制度,提高选人用人科学性。

(17)关于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有偏差的问题。2018年,两2名同志执行因私出国(境)管理相关规定不严格,出国境证照没有及时上交单位并送区委组织部集中保管。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政工室每年定期对干部职工的个人事项填报进行检查,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文件精神,不断增强干部如实填报个人事项的自觉性。2020年9月30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娄星区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规范》,并按要求对全体干部职工的因私出国(境)证照进行了清理核查,全委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都已上交区委组织部统一管理。

(18)关于内部轮岗交流力度不够的问题。办公室、禁毒办、综治室3个办室负责人在同一岗位7年未进行交流,反邪教协调室负责人在同一岗位近10年未进行交流。

整改情况:出台了《区委政法委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对担任同一正股级职务满5年的干部,进行交流或轮岗。在同一岗位工作满10年的,必须实行轮岗。2021年1月8日对办公室、禁毒办、综治室和反邪教协调室的负责人进行了调整。

7.党内谈心谈话制度落实不到位。

(19)关于认识上存在误区的问题。班子成员上交的谈心谈话记录本内容显示,大多数班子成员把交流沟通的谈心谈话当成了上级对下级的单向工作安排。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教育,充分认识谈心谈话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功能和作用。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出台了《区委政法委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对谈心谈话的范围对象、方式方法、内容要求、组织实施等方面加以规范细化,推动谈心谈话活动常态化、规范化。

(20)关于谈话质量不高、内容不全的问题。开展谈心谈话时谈党风廉政建设的多一些,谈具体业务工作问题的少。

整改情况:《区委政法委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制度》明确了定期谈话突出“征求意见、交流思想、帮助提醒、了解困难”四个方面的内容,同时对工作变动、群众反映、履职不力、遇挫遇难、生活困难、精神不振、出现矛盾、思想偏离、违纪违规、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等10个方面必谈。积极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把“咬耳扯袖”融到日常,及时纠正业务工作领域内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

(21)关于谈话对象没有全覆盖的问题。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没有按要求谈到位。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区委政法委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制度》要求,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开展日常谈话、提醒约谈、廉政谈话等,做到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必谈,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必谈,班子成员与分管办室负责同志必谈,办室负责人与办室人员必谈。政工室每季度抽查一次谈心谈话情况。2020年共开展谈心谈话103人次。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

8.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

(22)关于“一岗双责”落实乏力的问题。对落实“主体责任”满足于开会、讲话和发个文件等基本动作,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关键环节监督措施不够具体和有力;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有的领导同志简单地将党风廉政建设等同于个人廉洁自律,对分管工作人员管理、教育、提醒做得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从严管党治党,落实好“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意见,并将责任细化分解到具体责任人,委员会每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4次。2020年委员会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6次。二是认真贯彻“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重点岗位人员等“关键少数”的监督,筑牢拒腐防变防线。三是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提醒,及时纠正,防患于未然。

(23)关于作风建设力度不够的问题。个别同志未按时签到,外出办事没有向办公室及时报备。

整改情况:深入开展干部作风集中整治。按照区委的统一部署,自2020年8月20日至12月31日,在全委深入开展干部作风集中整治,修订完善了《考勤管理制度》,坚持干部职工日常工作纪律情况一月一通报,并纳入绩效考核内容,严格兑现奖惩。通过整治,干部队伍的作风明显好转。

(24)关于谈心谈话方式简单的问题。谈心谈话、提醒、函询、诫勉等日常监督管理手段运用不充分,有的班子成员主动与党员干部谈心谈话较少,方式方法简单,谈工作比较多,谈思想生活比较少。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完善《区委政法委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做到该谈的坚决谈、及时谈,该询的必须询、具体询,确保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预防、早纠正,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提升日常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二是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积极对分管领域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组织开展谈心谈话及提醒教育,切实让党员干部明责知责、履责尽责。

(25)关于纪律规矩意识不强的问题。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对自身的要求不严,受到党纪处分。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利用中心组学习和机关例会即时开展党纪党规和警示教育,牢固树立党规党纪意识。二是严格兑现奖惩。对受到党纪处分的同志扣减了相应的绩效奖。

9.落实监督责任有差距。

(26)关于监督检查不经常的问题。对机关作风建设、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主动抓早抓小不到位。

整改情况: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机关作风建设、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坚持一季度一督查,并督促机关做到一月一督查一通报。

(27)关于执纪问责力度不到位的问题。在上班纪律等作风建设方面督查仅限于一季度一督查,积极实践“四种形态”不到位,对党员干部提醒警示多、有效监督少,没有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问题。

整改情况:派驻纪检监察组每半年有针对性地与党员干部进行1次廉政谈话。2020年12月16日,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对机关重点岗位的2名办室负责人进行了廉政谈话,指出了工作中要防范的廉政风险和廉政建设要求,要求不仅要管好自己还要管好办室的其他同志,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28)关于廉洁风险研究和防控不够的问题。对派驻单位廉政风险分析、研究不够,没有建立防范廉洁风险排查制度,有效排查廉政风险。

整改情况:派驻纪检监察组与机关共同排查,将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比较长的列为廉政风险点。机关对任职较长的办室负责人进行轮岗交流后,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求任前谈话中廉政建设内容必谈。

10.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到位。

(29)关于违规领取党校学习期间伙食补助2070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违规领取的2070元伙食补助已全部清退,并以非税形式上缴财政。

(30)关于违规发放体育训练误餐补助20520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违规发放体育训练误餐补助20520元已全部清退,并以非税形式上缴财政。

(31)关于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购买小商品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将违规用单位加油卡购买车上用品的钱以非税形式上缴财政。分管领导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廉政约谈。

(32)关于奖品管理不规范的问题。2019年3月,开展扫黑除恶有奖知识答题活动,有4人奖品发放不到位,另有奖品被冒领和调换现象。

整改情况:奖品未发放到位的5名人员,在2020年5月26-27日将所获奖品进行了领取。分管领导对办室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区委政法委以这次巡察整改为契机,持之以恒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出台了《区委政法委绩效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对所有重大开支及时提交委员会集体研究,并认真做好“三公经费”的自查常态化工作,在财务管理和执行规章制度方面坚决做到严肃、认真,确保超范围列支经费情况不再发生。

11.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

(33)关于违规使用司法救助专项资金的问题。

整改情况:分管领导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按照《娄星区涉法涉诉案件司法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从严加强司法救助资金的管理,确保司法救助资金专款专用。

(34)关于专项资金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修订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由机关财务、纪检、专项资金业务部门和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组成监管小组,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跟踪问效,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三、继续深化后续整改

(一)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夯实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发挥好“头雁效应”,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干部职工日常教育监督管理,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推动政法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进一步持续抓好整改落实。持续推进整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举一反三,不断深化和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严格台账管理,一个一个督办,一个一个“销号”;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紧盯不放,加强跟踪问效,确保见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进一步构建长效工作机制。按照巩固提高、问责问效、科学有序的思路,对巡察反馈的34个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再清理、再排查,紧盯监督“死角”,防止“灯下黑”,扎紧制度“笼子”,补齐“短板”;不断深化标本兼治,以治标促进治本,抓好已建立健全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严防制度“摆设”和问题“反弹”。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娄星区委政法委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38-8330367;邮寄地址: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大楼616办公室,邮编:417000;邮箱:137600611@QQ.com。

中共娄底市娄星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1年3月25日

来源:娄星融媒

编辑:肖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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