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政策措施,娄星区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实施期限。
根据相关文件,娄星区社保中心对辖区内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实施截止期限从2020年6月底延长到2020年12月底,以单位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对全区大型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从2020年4月底延长到2020年6月底,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不需履行申请手续。2021年底前补缴2020年未缴费月度的,缴费基数在2021年全省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指数以2021年度缴费基准值为基数计算,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根据初步测算,上述政策将为800-900余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基本养老保险费8735.2万元,为53家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基本养老保险64.8万元。相关减负政策实施后,娄星区社保中心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参保人员社保待遇不降低,并按时足额发放。(罗肖涛、阳娇)
来源:娄星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罗肖涛、阳娇
编辑:李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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