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下载
娄底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令【第12号】
2020-02-08 20:40:24 字号:

娄底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令【第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企业单位复工复产前,在做好环境消毒和各项防护工作的基础上,要详细掌握和了解每名员工的健康状况、节假日期间出行和参加集会聚会等情况,逐一排查确认员工是否来自疫源地,近期是否旅居疫源地,是否与来自疫源地人员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有过密切接触,是否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相关症状。对有上述情形的重点人群,企业必须主动报告当地疾控部门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呈阳性的,要立即集中隔离。

此项工作工作未完成的企业不得复工复产。

娄底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

来源:娄星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郑磊

点击查看全文

回首页
返 回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