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娄星区纪委监察局出台《娄星区灾后重建纪律要求“十条禁令”》,为全区灾后重建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纪律保障。凡违反“十条禁令”者,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者,移送至司法机关处理。
“十条禁令”要求: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服从组织安排、各行其是;严禁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值班人员在防汛期间未经批准私自外出,擅离职守、脱岗空岗;严禁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作风不实、贻误工作;严禁发表与组织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编造、听信、传播谣言及煽动、串联、胁迫、幕后操纵他人上访;严禁对汛情、雨情、灾情等各类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准确,甚至瞒报、误报、漏报、迟报;严禁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防汛抗洪救灾资金、物资,在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实施和资金分配使用过程中以权谋私、索贿受贿、优亲厚友;严禁安全检查不全面、不细致,隐患排查不及时、不彻底,造成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严禁在灾后重建项目申报和审批过程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把关不严、随意变通;严禁领导干部在灾后重建项目中个人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重大项目安排,违规插手灾后重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等行为;严禁借机违规发放各类补贴、奖金和实物。
“十条禁令”既是给全区干部职工戴上“紧箍咒”,更是为灾后全力恢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加上“安全阀”。目前,区抗洪救灾作风督查已全面展开,广大群众如有发现违反禁令情况拨打举报电话:12388。 (娄星区纪委党风政风室 朱冰心、赵曼)
来源:娄星区纪委
作者:朱冰心 赵曼
编辑:娄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