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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星区通报4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四风”问题典型案例
2016-12-07 15:39:16 字号:

   日前,娄星区纪委对近期查处的4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四风”问题进行了通报。

  1、乐坪街道办事处原出租房屋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主任胡年春利用工作之便收取他人财物谋取利益问题。2015年6月至11月期间,胡年春利用工作之便,收取17人用于办理公租房应缴纳的相关费用,合计26万元,从中谋取利益;2016年2月23日,胡年春在上班时间与他人打牌,并于当日中餐饮酒。其行为构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错误和违反工作纪律错误。给予胡年春开除党籍处分,并撤销其乐坪街道办事处出租房屋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2、万宝镇工作人员李松求、刘辉军、颜春茂等人违规套取迁坟补偿金用于私分问题。2013年11月,李松求、刘辉军、颜春茂在参与城南中学第一批筹资用地项目迁坟工作期间,经手参与虚报、套取迁坟补偿金用于发放补助,并分别从中分得3000元。其三人的行为构成贪污错误。李松求、刘辉军、颜春茂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大科街道办事处大科社区原支部书记周伯希非法占有集体资金问题。周伯希在担任大科社区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集体资金30000元,挪用集体资金22000元。其行为构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错误和挪用公款错误。给予周伯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杉山镇集云村支书胡楚军、报账员陈兵方、计育专干胡远飞违规申报领取救灾救济资金问题。2016年2月,胡楚军、陈兵方、胡远飞分别以自己亲属名义违规虚报冒领救灾救济资金600元、600元、500元。其三人的行为构成违反工作纪律错误,事后分别将违规虚报冒领的救济资金送到了本村困难群众胡某文家中。胡楚军、陈兵方、胡远飞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四风”问题,发生在群众身边,发生在落实党和政府各项惠民政策过程中,不仅让群众利益直接受到损害,还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破坏干群关系,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聚焦“雁过拔毛”式腐败和“四风”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形成有力震慑,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娄星区纪委)

来源:娄星区纪委

编辑:娄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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