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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食品安全“一法一条例”工作情况自查汇报
2017-08-01 10:39:30 字号:
贯彻实施食品安全“一法一条例”
工作情况自查汇报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娄星分局
2016年5月3日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和《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简称食品安全一法一条例)颁布实施后,作为执法主体,我局高度重视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理顺了执法监管体制,健全了安全责任体系;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加强了宣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了经营业主依法经营的意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鉴别力,努力形成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管理格局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目前全区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5972家,其中食品加工小作坊99户,食品流通经营单位3285户,保健食品流通经营单位71户,餐饮服务单位 2517户,食品(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主体16户(根据市、区两级职权划分,食品生产企业由市食药监局监管)。近年来,全区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形式总体趋好。
    一、贯彻实施食品安全一法一条例工作情况
   (一)积极主动,稳妥进行机构改革工作。2015年5月,娄星区全面完成了对区食安办、质监、工商、商务等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承接和整合,新增人员61人,组建了新的区食药监分局,加挂了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主要承担中心城区餐饮服务、食品流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乡镇四品一械安全监管;按照一乡一所的原则,在12个乡镇街道成立了监管所,2016年初随着乡镇合并,农村6个监管所合并成3个,监管所减至9个;在各个村(社区)聘请了食品安全协管员,初步建立健全了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监管网络,延伸了监管触角,打通了食品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全面履行食品从生产到餐桌全过程监管。
   (二)组织协调,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机构改革到位后,我局履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推动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一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领导机制。及时调整了食安委成员单位,常务副区长担任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完善了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指导和督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成立了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委员会,建立健全了区、乡两级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二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食安委办公室作用,定期召开会议,通报食品安全状况,研究部署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实行成员单位资源共享,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整体效能。
    (三)注重宣传,营造食品安全浓厚氛围。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始终坚持以宣传教育为先导,开展了形式多样、丰富有效的宣传活动,把食品安全一法一条例相关规定宣传到生产经营者、监管和服务人员以及全体市民中去,让他们知法、懂法、守法,形成了食品安全人人关心、全民参与的社会舆论氛围。一是率先在全市系统建立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微信平台,及时将监管动态、法律、法规等通过微信平台让公众知晓。二是利用“四小”整规行动的摸底调查,主动走上门,面对面做好新《食品安全法》和《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三是通过宣传栏、报刊杂志和辖区单位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利用“中高考”、大型节假日、食品安全宣传周、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主题日,在中心城区设置宣传点,积极向社区居民和过往群众宣传食品安全知识,营造良好的社会宣传舆论氛围。四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开展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培训班38期,培训7000余人次;举办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农产品质量监管员和检测员、农村厨师培训班各1期,培训268人。五是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我局实行每周固定业务学习培训制度,对基层监管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培训,请专家和我局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讲课,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法律水平和执法能力得到提高。                           
    (四)分类监管,不断规范食品市场秩序。我们按照监管全覆盖的要求,以日常监管为手段,围绕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的各阶段、各环节,针对不同市场主体,采取相应工作措施。对食品生产企业实行专人、专职、专责监管,普查建档、市场准入、监督抽查、巡查回访、依法查处五结合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定期对企业质管体系进行抽查,确保不发生源头出自我市的食品安全事故。食品流通企业及餐饮服务业实行规范性日常监管和市场巡查相结合,重点抽查各项制度落实情况,严格依照“以防为主、重在纠正、旨在发展”方针,督促行政相对人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或违法行为,不断规范了市场秩序。我们还集中力量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保障节假日、中高考、两会以及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
   (五)加大整治,不断优化市场发展环境。针对食品市场环节存在的问题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共开展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肉及肉制品、食品药品“四小”整规行动、食品药品“四查”行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餐厨垃圾回收提炼“潲水油”、火锅底料原料及调味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食品药品“查无证清死角端窝点”等多项专项整治,净化了食品市场环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8万余家(次),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2365处,查处无照经营125户,取缔“黑作坊”和“黑窝点”9家,查扣、责令下架退柜不合格食品3032公斤,没收并公开销毁各类问题肉及肉制品3.2吨。
(六)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食品违法行为。以专项整治和抽样检验为主要抓手,以投诉举报为辅助线索,全面开展稽查执法工作。2015立案61件,结案53件,移送公安机关4起,刑事立案1起,刑拘2人,罚没款入库110余万元。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仅在2015就查处了某厂滥用食品添加剂焦亚硫酸钠案、17家餐饮单位非法使用含铝添加剂案、某米行经营虚假标签大米案、某休闲食品厂生产经营非经检疫鸭子案等大案要案6起,其中17家餐饮单位非法使用含铝添加剂案列入全省重点挂牌督办案并入选2015年度“十大”典型案例通过稽查打假活动,极大地震慑了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有力维护了娄星区食品市场秩序,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
   (七)创新举措,着力打造安全监管特色。
    一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工作成效明显。2015年初,我局制定了整治方案,以点带面,扎实推进小作坊“六个”规范化建设,即科学布局规范化,食品添加剂管理规范化,管理制度建设规范化,食品质量保证规范化,学习教育培训规范化,市场准入规范化。经摸底,到2015年底共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255家。整治工作分两步走,第一步已先把制售一体的156家小作坊全部规范整治到位;第二部对制售分离的99家小作坊按照“提升一批、规范一批、帮扶一批、劝退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进行分类整治,逐步规范到位,目前颁发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36家,正在积极整改的45家,异地新建12家,主动关闭3家,强制取缔3家。2015年12月7日,全省22家新闻媒体对分局小作坊规范化建设进行了全面采访报道,尤其是中国医药报头版和中国食品安全报进行了重点报道,积极推介分局先进工作经验。
    二是示范创建工作有声有色。结合国家餐饮示范区的复评验收工作,开展了餐饮示范片区、示范街、示范店的创建工作,大力推进“明厨亮灶”示范工程。通过示范引导,提高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同时大力开展争创湖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2015年12月24日我市城南中学在综合评审会上当场宣布验收达标,成功创建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     
    二、食品安全一法一条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食品行业生产力水平较低。目前我区食品行业整体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较低,规模化、集约化的生产经营方式在整个食品行业中所占比重不高,经营分散,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小食杂店众多,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弱。尤其在农村、城乡结合、城中村、农贸(集贸)市场、车站等处所占比重大。
(二)食品安全薄弱环节依然存在。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但由于我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大多规模较小,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文化程度偏低,虽然监管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但真正实施起来难度较大。农村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普遍不强;无证生产经营严重;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超标准使用有毒农药、化肥,在种植、养殖过程中,滥用非法添加饲料、畜药、激素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经营设施和经营场地陈旧简陋;过期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现象突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未能有效开展等,农村食品安全存在问题的环节多,底子薄,监管困难,监管分险大。
    (三)“四小企业”食品安全监管难度大。食品加工小作坊普遍较小,大部分为5人以下的小作坊,生产加工处于低层次状况。大部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员工为社会弱势群体,靠小作坊养家糊口,对其不规范的生产行为加强监管难度大,业主员工抵触情绪大;街头小吃摊、无证无照经营食品,具有流动、分散、隐蔽、随意性的特点,从业人员大多属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农民等,一旦取缔,则会形成“寻求生存”与“履行职责”的对抗。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等“四小企业”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尤其是办案过程中执行难、执行不到的问题突出位成为困扰食品安全的一大社会难题。  
    (四)食品安全监管力量需进一步加强。食品市场不但主体众多,品种繁杂,而且制假售假的手段和表现形式更趋隐蔽,对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任大,监管任务繁重,但执法力量不强、技术人员短缺等矛盾十分突出,监管人员的能力和素质需要进一步提升。食品检验支撑体系还未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开办单位食品检验检测手段落后、经费严重不足,面对日益隐蔽的违禁使用非食品原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由于检测条件和经费的限制,存在发现难、定性难的困难。
  (五)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体系有待完善。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出台后,相关的配套法规出台还需要一个过程,不利于有力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如《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还未修订。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尚未完全形成,部分食品卫生标准、质量标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以及行业标准存在缺失、滞后、重复以及相互矛盾,不利于创造公平、良好的执法环境。
三、自查自纠整改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按照食品安全一法一条例的要求,针对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职责履行到位。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学习培训,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依法监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建立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监管队伍,进一步加强农村、城乡结合部和社区的食品安全工作。
   (二)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投入。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和《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规定,切实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的投入,切实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把年度计划抽样检验及购买样品所需费用等,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形成长效机制。
   (三)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坚持将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作为重点,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形式,加大集中整治力度,有序系统解决。强化联合执法、联动监管,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狠抓大案要案查处。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整顿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立科学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完善应急体系,增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真正使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落到实处。积极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不断强化企业的诚信意识和第一责任人意识。
    (五)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开展食品安全一法一条例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对食品安全知识的知晓率,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经过努力,我局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是,食品安全监管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食品安全水平距离领导要求和群众期望还有较大差距。今后,我们将在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切实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为保障群众饮食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做出贡献!

来源:

编辑:娄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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