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娄星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区直各单位:
《娄星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娄星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2015年11月24日
娄星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集中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
根据《娄星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和《娄底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文件精神,从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2月底对我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娄星区城区禁燃工作集中整治行动指挥部,具体负责禁燃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指挥、协调联动、督查指导、宣传发动等工作。
顾问:黄大生
总指挥:刘 杰
副总指挥:肖雄杰、李 彦、廖亚斌、王永忠、王升平
成员:邹林华、朱国东、刘志平、陈 海、成孟良、贺耀国、罗文卫、刘雄波、谭 菠、刘和平、喻洪波、付 庆、禁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三个工作组:
指挥协调组:负责组织指挥各禁燃工作成员单位开展集中整治,统筹协调市区联动执法,解决集中整治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组长:刘 杰 副组长:肖雄杰、李 彦、廖亚斌、王永忠、王升平 成员:邹林华、刘志平、罗文卫、刘雄波、刘和平、喻洪波。
督查考核组:负责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行禁燃集中整治工作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对违反禁燃工作纪律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组长:王永忠 副组长:邹林华、朱国东、陈 海 成员:谭 菠、喻洪波、付 庆、刘舞娟。
烟花爆竹零售点处置组:负责为娄星区中心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退出、搬迁、取缔等工作,并加强安全监管,防止出现安全事故,及时处置不稳定因素。组长:廖亚斌 副组长:成孟良、罗文卫 成员:李国跃、刘志忠、刘 璐、李国亮。
乐坪街道、长青街道、花山街道、黄泥塘街道、大科街道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负责制定本辖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工作原则
1.分片负责。按照各街道管理责任范围划分,乐坪街道、长青街道、花山街道、黄泥塘街道、大科街道五块分别组织实施。
2.上下联动。区本级和5个街道分别制定具体整治方案,要加强合作、密切配合,统一行动时间、统一处罚标准。
三、工作体系
集中整治期间要建立宣传教育、巡查监管、执法处罚、督查考核四个体系。
1.宣传教育体系:继续开展会议、媒体、阵地和主题宣传。11月28日前召开集中整治动员大会,安排流动宣传车上街宣传,工作人员继续做好入户宣传,新闻媒体跟踪报道,营造良好整治氛围。
2.巡查监管体系:实行24小时全天候巡查监管工作制,建立区、街道、社区、小区四级网络的巡查监管防控体系,层层落实工作责任。
3.执法处罚体系:实行24小时全天候工作制,由区城乡综合办分管副职牵头,以城管执法和公安为主体,安监、工商、民政、住建、商务等部门联动配合。确保人员力量到位,建立高效快捷的执法处罚工作体系。
4.督查考核体系:安排专门力量,加大对集中整治行动期间的督查考核力度,对行动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责问责。
四、集中整治安排
集中整治行动分两个阶段,即平时和春节期间。
(一)平时的集中整治
1.巡查监管体系。以城管执法部门为主体,从娄星公安分局、钢城公安分局、安监局、工商分局等部门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区级联合执法队伍,各街道城管队员、城管协管队员和社区干部党员组长配合,按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共同做好巡查监管工作。社区干部和禁燃劝导员、信息员要对巡查中发现的苗头性情况,提前发现和预防制止燃放行为,并将情况及时反馈到街道城管中队;巡查中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立即制止并拍照(摄像)固定证据,并及时通知所在街道联合执法队伍前往处理,同时报区禁燃办备案登记。区直相关部门要发挥行业管理的职能,对所管理行业的燃放行为进行预防和制止。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市民举报,实行有奖举报制度。
2.执法处罚体系。娄星公安分局、钢城公安分局确定50名警力组成专门队伍,负责本辖区域禁燃工作的执法处罚。集中整治期间,区级联合执法队伍实行集中办公,在接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后,街道联合执法人员必须在15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区、街道联合执法队伍实行24小时全天候工作制,按“三班倒”合理安排力量,每个班街道城管执法人员不少于4名,公安人员不少于2人,分工负责,不留空档,确保处警及时有效。
(二)春节期间(除夕至元宵)的集中整治
鉴于春节期间的特殊性,是禁燃工作的高峰期,必须采取非常举措,在领导力度、人员力量、工作网络上进行大调整、大加强。
1.区城管执法系统全员上阵,区城乡综合管理办班子成员分片包干街道,实行坐镇指挥,分片负责。全区69名执法人员、165名城管协管员和550名社区干部党员组长,全部按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分别安排到各个网格,实行包段守点和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2.娄星公安分局、钢城公安分局确定50名警力组成专门队伍,与城管执法人员捆绑值守,实行24小时工作制,即时落实处罚。区禁燃办每天晚上安排一名负责人和一名工作人员值班,负责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
五、整治范围
娄星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吉星路——长青街——华星路——秀石街——新星北路以西、孙水河以北、甘桂路——碧溪路以东、仙人桥以南区域。《方案》规定其他禁止燃放的单位和区域。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切实加强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须抽调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工作人员参与整治。参与集中整治行动执法和工作人员要做到服从指挥,密切配合,紧密协作,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有突发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置。
2.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全体执法人员在集中整治行动中既要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讲究方法,又要做到严格执法,讲究效率。既要保证预期效果,又要实现和谐管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一律执行顶格标准处罚,并在媒体进行曝光,加大违法成本,提高震慑力,树立执法权威,形成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
3.强化保障、推进工作。财政部门要充分保障禁燃工作集中整治行动的办案经费和有奖举报经费,确保适应集中整治工作需要。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集中整治行动的执法保障,对阻挠执法,侮辱、殴打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要从重从快予以打击。
4.严格督查、重奖重罚。区禁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集中整治行动要加大督查考核力度,量化细化考核细则,及时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处理好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单位及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加大追责问责力度。根据考评办法,对得分在85分以上且排名第一、第二的街道城管中队,分别奖励20000、15000元,对得分在80分以下,且排名末位的街道城管中队,处罚15000元,对连续二次排名最后一名的街道城管中队长,建议所在街道将其调离现有岗位。街道城管中队在考评中所得奖金可奖给城管队员和包片驻点干部。
5.分片负责,同奖同罚。区城乡综合管理办领导班子要紧密联系街道社区,实行驻片包干责任制,与街道城管中队同奖同罚,对在整治行动中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要严格追究责任。驻片干部名单如下:
大科街道:刘志平、王志兵 长青街道:刘和平、王向勇
乐坪街道:周建华、刘舞娟 花山街道:成志中、易培养
黄泥塘街道:喻洪波、付 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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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娄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