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工业集中区高溪工业园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
为了加快高溪工业园的快速发展,全面提升高溪工业园的整体发展水平,充分调动社会及各界人士的招商积极性,组建更为广泛的招商网络,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商引资奖励对象
招商奖励对象是指为高溪工业园的发展引进项目的介绍人,项目介绍人必须为经其介绍,促成项目进入我区起到主要作用,它可以是国内外的法人或自然人,也可以是其它机构、组织或团体等。
二、招商引资的项目类型的划分
1.生产加工、厂房、场地招租等项目
2.仓储物流、商业贸易、研发等项目
三、招商奖励基金的确定
1.生产加工、厂房、场地招租、出售等企业或公司注册地应在娄星工业集中区高溪工业园注册,以实际出租、出售面积计算。
2.仓储物流、商业贸易企业公司注册地应在娄星工业集中区高溪工业园注册。
四、招商奖励标准
1.贸易、流转企业按企业当年所交税金,由政府按文件奖励给高溪工业园所得的30%一次性奖励给介绍人。
2.租赁厂房的按租赁面积4元/平方米一次性奖励;购买厂房的按成交面积6元/平方米一次性奖励;购买土地的按成交面积3元/平方米一次性奖励给项目介绍人。
3.以上的奖励不累计,只能选择其一。
4.生产企业按每年上交税收返回部分的50%奖励;贸易、流转按上交税金返回部分的30%奖励给企业。科技含量高的项目可以合资和担保贷款,并可协助申报有关政策性资金。
五、项目介绍人的确定
项目介绍人为提供文件资料的人员,项目介绍人有争议时,以项目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为准,项目单位同时出具多份证明的,按多少共有介绍人处理。
六、领取招商奖励应提交文件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国税、地税登记证
3.实际投资的来源与管理依据
4.与高溪工业园所签协议及所交的押金凭证复印件
七、招商引资奖励资金的来源与管理
招商奖励资金的来源为娄底市高溪仓储物流有限公司成立单独考核办公室,半年考核一次,由办公室汇总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核实发放给项目介绍人。
八、招商引资特优政策
1.根据客户需要选择租用合适的厂房、仓库。
2.按客户的要求设计厂房、仓库,从事生产经营。
3.可合资办厂。
4.因投资环境造成的损失,损一赔十。
5.对入园企业在融资上可提供担保。
6.入园企业的用水、用电、用气按娄底市的挂牌价收取,园区不加收任何管理费。
7.入园企业员工的子女在小学阶段免费就读高溪小学。
8.根据入园企业的要求,园区可免费招聘员工。
9.严禁有关部门到入园企业拉赞助费。
此奖励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娄底高溪集团有限公司
娄底高溪集团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元月七日
来源:
编辑:娄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