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下载
关于在全区开展公共场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2017-07-03 15:58:12 字号:

娄星区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2015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国卫办监督函[2015]30号)、《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5年湖南省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湘卫监督法[2015]3号)和《娄星区卫生监督所2015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等工作任务,根据娄底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文明城市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辖区内公共场所各行业存在的问题,我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公共场所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全面巩固创卫成果,进一步督促辖区内公共场所全面达标,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安全。

    二、监督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 监督检查对象

辖区内的美容美发、住宿、沐浴、娱乐(网吧、歌舞厅等)、商场、茶座、酒吧、就餐场所面积大于150平方米且安装有空调设施的饭馆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1、卫生许可情况;

    2、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卫生知识培训情况;

    3、卫生管理制度制定、落实情况;

    4、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及记录等情况;

5、各种客用卫生用品、消毒品、化妆品等使用情况;

    6、防蚊、蝇、蟑螂和防鼠等设施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法

    1、现场检查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是否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按期进行复核;

  2、抽查直接为顾客服务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是否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抽查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知晓情况和相关卫生操作规程的掌握情况;

3、查看卫生管理制度,询问相关人员,掌握其制度落实情况,随机抽查从业人员,了解是否按制度执行;

4、使用非一次性茶具、毛巾、床单、拖鞋等公共用品的场所,查看茶具消毒设有的专用消毒间,检查其有关公共用品清洗消毒设施及操作情况:

⑴、消毒间外应贴有明显标志,内有卫生制度,布局合理,无杂物;

⑵、内设水池(拖鞋消毒间水池3个,杯具消毒间水池2个),有明显标记,消毒柜、保洁柜能满足消毒周转需要;

⑶、消毒剂的配备按比例配制,茶具清洗消毒后,存放在保洁柜内;拖鞋的消毒应设有专用容器,消毒液的配备按比例配制(如使用含氯消毒剂应达到1000mg/L的浓度),每4小时更换一次,每次浸泡30分钟后清洗、晾干备用;

⑷、毛巾、床单应严格按一客一用一消毒,在洗涤中要有消毒的程序;

    5、检查使用的客用卫生用品、消毒品、化妆品等是否符合有关卫生要求,并进行索证;各客用卫生用品、消毒品、化妆品等应有卫生许可批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及地址、保质期等中文标示,使用场所经营者应索取产品卫生许可批号、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6、检查场所防蚊、蝇、蟑螂和防鼠设施。没有使用空调的场所,应配置有效防蝇的纱门、纱窗、门帘(如塑料门帘)或风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下端应装有金属防鼠板或门缝小于0.6厘米;窗口完好能密闭;下水道出口处装有防鼠隔栅,隔栅间距可以防止老鼠进入;通上下水、煤气、电线、空调等的墙上孔洞,应封闭;全空调设施场所最好在门上安装风幕机。

    三、整治时间

    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达到预期效果,我所成立公共场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李自力任组长,邹明权任副组长,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一、二股监督员为成员,按照各自职责范围突出重点,各司其职。

(二)加大社会舆论监督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宣传,向社会定期公布各公共场所卫生状况。对存在违法行为和限期未改正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对拒绝卫生监督的经营单位,将及时向社会通报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在专项整治行动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范卫生监督执法文书书写,严格依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娄底市娄星区卫生监督所

2015年3月30日

来源:

编辑:娄星在线

点击查看全文

回首页
返 回
回顶部